壽險常見問題保險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06/11/08
五、郵局保險單借款方式?
(一)臨櫃借款:
1. 要保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繳交保險單(批註借款記錄後,退還要保人)。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被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一同臨櫃辦理,若被保險人未臨櫃,須檢具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
2. 至經辦局填具「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3. 借款金額:一律轉存要保人郵政存簿儲金帳戶或他行本人帳戶(不含劃撥儲金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劃線之劃撥業務支票給付。
4. 如委託他人代辦時,除上述1.文件外,另應出具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之人,須出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證明文件。
(二)實體自動櫃員機、網路ATM或行動郵局借款:
1.要保人、被保險人攜保險單及國民身分證。
2.要保人郵政存簿儲金簿(無郵政晶片金融卡或VISA金融卡者應先申請)。
3.至經辦局填具「保險單自動櫃員機/網路ATM/行動郵局借款申請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4.資料審核及建檔完妥,保戶即可於郵政自動櫃員機、網路ATM或行動郵局操作保險單借款。但網路ATM借款須於個人電腦裝置讀卡機,並進行相關設定。軟體安裝程序可上網連線至本公司「 網路ATM」網址查詢。另要保人申請行動郵局借款者,須先申請本公司網路郵局帳號及設備綁定密碼,於登入行動郵局後完成設備綁定,再於該設備操作保單借款時輸入「交易密碼」,才可完成交易。
※網路ATM及行動郵局借款,限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且要保人年滿18足歲具行為能力者始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