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其他業務問題檔案應用Q&A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列印

核准民眾應用檔案時之時限規範為何?

檔案法第20條明文規定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故各機關於核准人民閱覽或抄錄檔案時,自得斟酌具體個案之情況,規定合理期限要求申請人於一定期日前至指定之處所應用檔案。申請人如有違反,機關亦得要求另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