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一段47號2、3樓公開徵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公開徵租房地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主旨: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一段47號2、3樓公開徵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徵租標的門牌號碼及面積:
(一) 徵租標的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一段47號。
(二) 徵租面積:300.5平方公尺(約90.9坪)。
二、徵租房地標示:
房屋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構造 徵租面積
(平方公尺) 建物使用用途
段巷弄 號 出租樓層
新北市 新店區北宜路一段47號(2樓、3樓) 鋼筋混凝土造 300.5
(含公設) 無建物保存登記
地上第3層
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情形:第四種住宅區。
四、徵租標的使用限制:
(一) 徵租標的之使用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供視聽歌唱業、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等行業使用。
(二) 得標廠商如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建物使用用途變更、消防安全設備、雜項執照或其他類似申請之需要,應經本局同意,並自行申請,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並將核准之相關文件影本送本局備查;如未辦妥而遭取締,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如經相關單位依法通知或本局書面通知期限內仍未辦妥者,本局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五、登記資格:凡具備下列資格者,均可參加登記。
(一)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二) 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
(三)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六、租賃期限: 5 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惟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七、月租金底價:新臺幣9萬1,200元。
八、押標金:新臺幣9萬1,200元,押標金採郵政匯票或銀行本行支票,抬頭開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並連同投標單相關文件妥為密封,於投標期限內專人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達,未繳納者視為未完成登記。
九、 履約保證金:相當於2個月決標租金總額。
十、登記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95號4樓勞安科。
十一、登記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下午17時00分止,逾時概不受理。
十二、領取投標文件方式: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房地產出租專區下載,或至本局4樓勞安科領取。
十三、檢附證件:
(一) 法人、團體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蓋公司大小章)及委託書(正本),並攜帶受託人本人身分證、印章辦理登記。
(二) 自然人:本人帶身分證、印章辦理登記。
(三) 公開徵租登記申請書。
(四) 有效納稅證明單。
(五)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六) 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七) 應徵人參加競價授權書。
(八)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九) 廠商徵租繳交文件審查單。
※於徵租階段未檢附(五)~(九)之資料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十四、競價日期及方式:
(一) 登記截止前如有二人以上辦妥登記者,將採競價方式辦理,競價日期於115年3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於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95號5樓會議室 辦理競價。
(二) 參與競價廠商應填具競價報價單報價,以所有競價廠商均不再競價後之有效報價單最高者為得標廠商,次高價者為次得標廠商。若不再加價後最高標價相同者,由競價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廠商及次得標廠商。次高價者有二家廠商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五、簽約及點交:
(一) 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完成者,取消得標資格,並以書面通知高於月租金底價之次得標廠商自通知之日起15日曆天內依所報標格遞補簽約,無次得標廠商或次得標廠商未於前開期限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完成簽約手續者,即予廢標,重新辦理招租。
(二) 徵租標的係以現況辦理點交,本局與得標廠商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辦理點交事宜,並應作成點交紀錄以為日後本案租賃契約屆期、終止或解除時回復原狀之認定依據,點交後招租標的若有第三人占用或侵害權益之情形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排除。
(三) 得標廠商逾前款期限不予點交者,視為已完成點交並依本局所作之點交紀錄為日後回復原狀之依據,本局不負相關保管責任,得標廠商應負相關受領遲延之責任。
(四) 得標廠商自點交日起應負擔徵租標的之自來水費、電費、電話費及其他管理費用。
十六、其他:
(一) 其餘未盡事項及履約相關事宜請參閱本案租賃契約稿。
(二) 本案自徵租標的租期開始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免付租金裝修期。
(三)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本公告所定日期、時間進行競價時,本局得臨時公告延期辦理競價。
(四) 本公告所規定事項如有疑義,應以本局解釋為準,又刊登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不清,應以本局公告欄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