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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檢視/更新日期:115/08/03 列印

115年7月24日起調整寄往美國商品類郵件進口稅費計算方式

  • 發布單位:郵務處
  • 發布時間:115/07/20
  • 閱次:11610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為強化國際郵件進口管理,並防止低報價值、規避關稅及違法進口等情形,自115年7月24日起,實施新版國際郵件進口處理程序,並同步調整關稅計算方式。

        凡寄往美國商品價值2,500美元(含)以下之郵件,均須由寄件人於交寄時預先繳納相關稅費,始得辦理後續進口通關及投遞作業;商品價值逾2,500美元者,則由收件人依美國海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報關程序。相關稅費計算方式調整如下:

(一)關稅及相關稅費(Duty&Tax):自115年7月24日起,關稅不再依郵件商品價值之10%計算,而改依商品之10碼美國稅則號數(HTSUS)、原產國、申報價值、數量及重量等資料,並對照美國海關相關規定之適用稅率計算(例如一般稅率及美國301條款稅率)。
(二)手續費:本公司合作報關業者協助辦理代繳稅費作業手續費。
(三)美國進口處理費(Entry Fee):因應美國海關實施新版國際郵件進口處理程序相關作業,每件寄往美國之商品類郵件,不論是否產生關稅,均須繳納2美元進口處理費。

        寄件人於EZPost製作託運單時,應詳實填列內裝物品英文品名、原產國、商品申報價值、數量、重量等資料。美國10碼稅則號數(HTSUS)寄件人得自行填寫;如未自行填寫,則由EZPost系統依內容物資料判定,並顯示於託運單上。EZPost系統將依寄件人填寫之資料,計算並提示應繳稅費;稅費均以美元計價,並依前一營業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收盤價折算為新臺幣。寄件人至郵局交寄郵件時,應併同郵資繳納相關稅費。

        美國進口稅費係依美國海關最終審核結果認定;倘申報內容不完整、不正確或與實際內容物不符,可能導致補徵稅費、通關延誤、退回或其他結果,相關責任由寄件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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