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民生郵局1樓節餘場地公開標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公開標租 公 告
111年5月17日產字第1111700563號
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郵局1樓節餘場地公開標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徵租標的: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91號1樓部分空間,出租面積:46.4坪。
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情形:郵政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三、標租標的使用限制:
(一)標租標的僅得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且不得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都市計畫法規及建築法規等相關法令規定。如違反前開法令遭取締或裁罰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二)得標廠商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名義人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將徵標租標的作多目標使用,得標廠商應製作申請多目標使用所需相關文件資料及負擔相關費用,本局應協助得標廠商申請相關事宜及配合用印。
(三)得標廠商如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消防安全設備、招牌廣告樹立、雜項執照或其他類似申請之需要,應經本局同意,並自行申請,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並將核准之相關文件影本送本局備查;如未辦妥而遭取締或裁罰,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如經相關單位依法通知或本局書面通知期限內仍未辦妥者,本局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四、投標資格及限制:
(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限制規定者,始得參加投標。
(二)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五、月租金底價、租期及履約保證金:
(一)月租金底價:新臺幣(以下同)壹拾壹萬元整。
(二)租期:自起租日起算共計5年,租期屆滿得續約,惟租金及租賃條款經雙方協議後另訂立新約。
(三)履約保證金:相當於2個月決標月租金金額。
(四)免付租金裝修期:2個月。
六、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押標金金額:5萬元整。
(二)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支票繳納。(以上票據應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三)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文件封內寄送本公司,不得使用本票或現金繳納,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七、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111年5月17日(星期二)起至111年5月25日(星期三)止,可親自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止),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勞安科庶務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4樓,電話:02-23114331轉6740)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份200元整,應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台北郵局,帳號:01494916)。
(二)如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台北郵局,帳號:01494916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1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4樓勞安科庶務股。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臺北民生郵局1樓節餘場地公開標租案」招標文件,承辦單位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八、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截止期限:
(一)收受投標文件場所地址: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4樓庶務股收。
(二)收受投標文件時間及截止期限: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止)。
2.截止投標期限:1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前寄達(或由專人送達)。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資格標開標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開標室。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相關主管機關宣布臺北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二)綜合評審日期及地點:綜合評審3日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受評廠商,由廠商進行簡報。
十、決標方式:參考政府採購法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方式,以受評廠商經綜合評審後序位第1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並經權責主管核定者為得標廠商。
十一、簽約及點交:
(一)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得抵繳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完成者,取消得標資格,並以書面通知高於月租金底價之次得標廠商,自通知之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所報價格遞補簽約,無次得標廠商或次得標廠商未於前開期限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完成簽約手續者,即予廢標,重新辦理招租。
(二)徵租標的係以現況辦理點交,得標廠商不得以租賃物面積誤差、功能或狀況欠佳要求本局折減租金。本局與得標廠商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個月內辦理點交事宜,並應作成點交紀錄(含徵租標的點交時現況照片)。點交後招租標的若有第三人占用或侵害權益之情形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排除。
(三)得標廠商逾前款期限不予點交者,視為已完成點交並依本局所作之點交紀錄為依據,本局不負相關保管責任,得標廠商應負相關受領遲延之責任。
(四)得標廠商自點交日起應負擔標租標的之稅務及費用,如租賃契約第8條約定。
十二、其他:
(一)本案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履約相關事宜及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案租賃契約稿。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本公告所定日期、時間進行標租時,本局得臨時公告延期辦理競價。
(三)本公告所規定事項如有疑義,應以本局解釋為準,又刊登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不清,應以本局公告欄之公告為準。
(四)得標廠商經營管理應本睦鄰之精神,不得有妨礙郵局營業或影響租賃物其他承租人、鄰近住戶、商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等情事,若遭檢舉或抗議,未於本局書面通知期限內加以改善或達成協議時,本局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