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咸豐末年(1860-1861)各國派使駐北京,依據天津條約所載﹐沿海無論何處﹐使臣皆可送文﹐專差同驛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嗣因辦理不便﹐改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每屆冬令飭驛代寄。清同治4年(1865)秋﹐總稅務司公署由滬移京辦公﹐總理衙門乃將此項文件之封裝分發等事務﹐移交總稅務司辦理﹐故北京、天津、上海、鎮江各地郵務處開始辦理郵運事務。
清光緒4年(1878)總稅務司英人赫德(Sir Robert Hart)授權天津稅務司德人德璀琳(G.Detring),辦理北京、天津、煙臺、牛莊、上海5處郵務,2月20日(1878.3.23)開始收寄公眾洋文郵件。一面與天津大昌商行協議,自同年6月25日(1878.7.24)起在上開5地,設置華洋書信館,同時收寄華文函件。
是年5月15日(1878.6.15)德璀琳函知上海總稅務司署造冊處(以下簡稱造冊處),以郵票需要迫切,向英國訂購緩不濟急,請將去年5月(西曆)業已刻好之郵票底版,及購存之10令郵票紙,趕印3分銀及5分銀郵票各10萬枚應急。
造冊處將印就之5分銀及3分銀郵票,先後於同年6月25日(1878.7.24)及29日(7.28)運到天津,1分銀票則於8月8日(9.4)運到。天津海關乃以5分銀票各2,500枚,分寄牛莊及煙臺於同年7月3日(8.1)及11日(8.9)出售。至於天津及北京之發行郵票日期雖無官方記錄可查,惟因天津海關需要郵票迫切,迨郵票運到後除分寄牛莊及煙臺外,在天津及北京應亦同時發售。為慎重起見,本目錄僅記年月,日期從缺,以待考證。
郵票所用紙張由造冊處就地採購﹐並無水印﹐但若干闊邊1分銀及3分銀票有紙廠水印。
當時一切交易均以銀兩為計數單位,郵票面值分印1分銀、3分銀、5分銀3種。郵票圖案繪雲龍戲珠圖。
造冊處印製該票時,用各個單獨之陽紋銅模,拼合為活版凸印而成--3種面值每種各先雕刻一母模,翻鑄子模,待印刷時再將同面值之各個子模拼排成印版,故每次印刷,均因不同之組合而有不同之版式,每次刷色深淺濃淡頗不一致,常有綠色轉變為黃綠,紅轉為棕紅,橘黃轉為黃色者。
初期印行之票,每全張均係橫5縱5之25枚版,紙質薄而呈半透明狀,兩枚郵票間之距離為2.5公厘,通稱「大龍薄紙」。
嗣以郵務漸趨發達,郵票需要日增,自清光緒4年至8年,4年之間迭有添印,尤以3分銀票需要最多,造冊處存紙漸感不敷,乃重排橫5縱30之15枚版以利用餘紙添印,各枚郵票間之距離改為4.5公厘,因有「大龍闊邊」之名。旋又添印1分票,亦闊距排版,惟改排25枚。迨存紙用罄,改用法國製柔薄易裂之蔥皮紙(Pelure)添印5分票,全張仍為25枚。
至清光緒9年(1883)間一再添印,版模磨損頗甚,已有數枚模糊不清,不能再用,乃予剔除,兩票間之距離仍為2.5公厘,另用較厚紙張添印,其先印者,齒孔尚光潔,通稱「大龍厚紙光齒」,隨後打孔機之針頭漸有磨損,所打齒孔已顯粗毛,通稱「大龍厚紙毛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