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編號 | B295 |
郵票名稱 | 紀295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創會百週年紀念郵票 |
所屬類別-主別 | 紀念郵票 |
所屬類別-所有類別 | 社會,賑災,機構 |
發行日期 | 民國93年03月09日起 |
停售日期 | 民國96年03月08日 |
票 幅 | 30 x 40(公釐) |
小全張張幅 | |
承 印 者 | 卡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繪 圖 者 | 巫仁鳳 |
設 計 者 | |
攝 影 者 | |
鑴 版 者 | |
創意指導 | |
全張枚數 | 20 ( 4 x 5 ) |
刷 色 | 彩色 |
印 法 | 平凹版 |
用 紙 | 燐光郵票紙 |
背 膠 | |
齒 度 | 11 1/2 |
為表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百年來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本公司特印製「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創會百週年紀念郵票」1組兩枚,採連刷設計。圖案以對稱之暖色心形為主軸,心形之上襯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及「博愛、人道、志願服務」之紅十字會服務宗旨,心形內圖案之一為眾人以喜悅的心情迎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百歲生日,也象徵紅十字會的尊重生命、普世濟人,帶給人們希望與快樂;另一圖案描繪救護、急救訓練、水上安全救生、心肺
復甦術訓練及賑濟援助,以彰顯紅十字會博愛服務事業。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前身「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成立於民前8(1904)年,係由當地中外人士為協助救護日俄戰爭之傷兵而組成,其後歷經「大清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名稱,民國22年元月正式改稱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我國近代史上最悠久的民間組織,從事災害救濟、急救訓練、醫藥衛生保健、社會服務及人道賑濟救援等博愛服務事業。民國43年,政府制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揭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在綿密組織網絡運作下,紅十字會深入社區、城市及鄉鎮。百年來,無論在戰場上或災難中的救援與賑濟,未曾間斷,從早期為增進國人健康,辦理巡迴衛生工作隊;民國50年代開辦各項訓練;民國70年代協助兩岸民間服務,包括尋人、通信、探親、見證遣返及賑災;民國80至90年代致力於災害救助及幫助弱勢族群,期許「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的地方就有希望」。
1.首日封(小型) 每個新臺幣2元
2.貼票卡 每張新臺幣5元
3.護票卡 每張新臺幣5元
4.活頁集郵卡(連護卡套)每張新臺幣8元
以上均自民國93年3月5日起開始發售。
紀念郵戳:
鐫刻紀念郵戳1式,交各等郵局(責任中心局)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