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增進國人對歌仔戲之認識,並發揚本土文化,本局特以歌仔戲為題材,籌印「地方戲曲郵票—歌仔戲」系列郵票,初期以歌仔戲的4項特色精華1.喧天、2.傳承、3.不讓、4.人生為主題,印製「地方戲曲郵票—歌仔戲(亮相)」1組4枚,面值分別為5、6、10、25元。郵票圖案分別表現1.歌仔戲絢爛繽紛的舞臺,以及聚集的人群景象。2.戲班生活、傳承。3.歌仔戲小生扮相及身段表現。4.歌仔戲的甘草人物。本組郵票係委請明華園歌仔戲團規劃。
歌仔戲曲調起源於中國大陸漳州流行的「錦歌」,明末清初隨著移民渡海傳入臺灣。後來漸漸發展出以月琴、二胡、三弦等樂器伴奏的「歌仔陣」,每到農暇,人們聚在稻埕或廟前廣場,以常用的詞彙,簡單的動作、表情,說說唱唱。這種即興的演出,不講究化妝、服飾,僅以4根竹竿圍起就地演出,被稱為「落地 掃」,即是歌仔戲的雛形。「歌仔戲」的臺步、身段、音樂、服裝受平劇影響很深,文武戲亦十分討好,加上詞曲通俗易懂,早期臺灣民間慶典活動、迎神賽會、農暇豐收時,經常邀請戲班露天搭臺演出「外臺戲」,或於戲院中演出「內臺戲」。民國45年以後,歌仔戲分別以舞臺、廣播、電影、電視等不同類型演播。
附帶發行
1.首日封 每個新臺幣1元
2.貼票卡 每張新臺幣2元
3.護票卡 每張新臺幣4元
4.活頁集郵卡( 連護卡套) 每張新臺幣 8元
以上均自民國88年10月13日起開始發售
5.預銷首日戳低值封 每個新臺幣 6元
6.預銷首日戳套票封 每個新臺幣47元
以上均自民國88年10月15日起開始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