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自「限新省貼用」郵票發行以來,除21年之暫作「航空」票係由新疆郵政管理局奉准就地加蓋者外,其餘均由總局加蓋後發交該區售用。但在25年至31年間,除常用郵票仍照加蓋外,餘如新生活紀念、郵政40年紀念、慶美紀念、中華民國創立30年紀念、節約建國及平版、港版航空票等,均未加蓋限用字樣,即行發售。
31年11月1日,政府明令規定法幣與新幣之比率為5比1,原按票面等值發行之節約建國郵票,勢須加蓋限用字樣,以資限制。經先後刻製木戳兩枚銅戳1枚,均以手工逐枚加蓋,其區別分誌如下:
(1)紅字木戳加蓋 新疆郵政管理局於奉准後,鐫刻「限新省貼用」木戳1枚,用紅色印泥,以手工逐枚加蓋。當時因捌分票已售完,故只有5種及小全張,係就庫存原票加蓋,每種數量多寡不均。所刻木戳之字型為楷體字,較後刻者稍大,通稱「紅色大字」。
(2)黑字木戳加蓋 新疆郵政管理局嗣因所用紅色大字木戳,日久漸見磨損,另刻新戳1枚。於33年5月25日起使用,並將舊戳於同日銷毀。為便於區別改用黑色油墨加蓋,此項木戳字型略小,通稱「木戳黑色小字」。小型木戳啟用之時,庫存8分、2角8分及3角3分票均已售缺,故只加蓋3種及小全張。惟新疆郵區已於是年3月起奉令停用平、港各版郵票,因此黑字加蓋之節建票僅能以集郵品發售。
(3)黑字銅戳加蓋 新疆郵政管理局使用黑色小字木戳加蓋未久,復奉令以木戳容易磨損,應改用金屬製戳,俾較妥善,經又改用銅戳加蓋。銅戳於33年9月起使用,是時適由總局撥到捌分及參角參分兩種郵票,仍加蓋黑色,與小型木戳同時使用。兩戳字型大小相仿,惟銅戳似隸書,尚易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