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自第一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20%逐年遞增至第10保單年度止。
繳費期間內,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2%給付生存保險金;繳費期間屆滿後(含繳費期間屆滿當次)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7歲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5%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8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每屆滿3、6、9、12之保單週年日,各按當時保險金額2%、3%、4%、5%領回生存保險金。
契約滿期日,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
保險金額自第1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5%逐年遞增至第20保單年度止。
每屆滿2年之保單週年日(不含契約期滿當次),按當時基本保額10%領回生存保險金。
契約滿期日,一次領回當時基本保額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