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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快速查詢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9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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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服務

六、申請理賠應檢附之證件為何?

(一)申請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由理賠受益人檢附以下文件洽各地郵局申辦:
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險金申請及調查書。
2.保險單(如保險單遺失則免)。
3.郵政壽險聲明事項及個資告知義務書(申請理賠業務專用)。
4.理賠受益人國民身分證。
5.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死亡原因如為"解剖鑑定中"請暫勿申請理賠,俟死因確定後再行申請)。
6.被保險人除籍戶籍謄本。
7.契約成立或恢復契約效力後未滿2年,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者,須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及「病歷調查同意書」。
8.被保險人如係因車禍意外事故死亡者,請檢具「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9.郵政存簿儲金存摺封面影本(如申請理賠金轉帳給付)。
10.理賠受益人如為繼承人時,請檢附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之郵政簡易壽險繼承聲明暨同意書、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國民身分證。
(二)申請被保險人失能給付,90年3月1日以前成立之主契約由理賠受益人檢附以下文件洽各地郵局申辦;90年3月1日以後成立的主契約及傷害保險附約由被保險人本人檢附以下文件洽各地郵局申辦:
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險金申請及調查書。
2.保險單(如保險單遺失則免)。
3.郵政壽險聲明事項及個資告知義務書(申請理賠業務專用)。
4.郵政壽險申請理賠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非身故件須填寫)。
5.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90年3月1日(不含)以前成立之主契約,則為理賠受益人國民身分證)。
6.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須註明失能程度)。
7.契約成立或恢復契約效力後未滿2年,被保險人因疾病失能者,須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及「病歷調查同意書」。
8.申辦失能給付之受益人如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或上開能力顯有不足者,應檢附法院宣告監護或宣告輔助之裁定及監護/輔助人國民身分證。
(三)申請住院醫療費用(日額型),由被保險人檢附以下文件洽各地郵局申辦:
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險金申請及調查書。
2.保險單。
3.郵政壽險聲明事項及個資告知義務書(申請理賠業務專用)。
4.郵政壽險申請理賠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非身故件須填寫)。
5.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
6.醫療診斷證明書 (須記載入院及出院日期)。
7.「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及「病歷調查同意書」。
8.如申請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者,須列明進、出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日期。

注意事項:
1.如委託他人代辦時,受託人應檢附郵政簡易壽險業務委託書(授權書)並出示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經本公司受理郵局查證委託屬實後辦理。
2.其他未說明事項,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單據可洽各地郵局索取或可自本公司網站下載專區「壽險表單」下載,除上列各項應備文件外,針對個案所需之其他證明文件時,本公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