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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常見問題國內匯兌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1

代理家人或公司至各地郵局辦理達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之匯兌交易(含入戶匯款、跨行通匯、購買或兌領郵政匯票、購買或兌領郵政禮券等交易),如家人或公司於本公司未開立儲金帳戶時,需要出示什麼證明文件?

(1)個人戶:本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代理事實證明。
(2)非個人戶: 法人或團體相關登記證照或立案證明文件(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章程、營運地址、股東/出資人名冊、實質受益人(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25%之自然人股東/出資人或其他具控制權人)身分資料、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代理事實證明相關資料。
(3)前述代理事實證明,是指由被代理人或委託人出具之授權書、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