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或死亡之保險。
附加主約之傷害保障,保費便宜。
自動續保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75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保險金額自第1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5%逐年遞增至第20保單年度止。
每屆滿2年之保單週年日(不含契約期滿當次),按當時基本保額10%領回生存保險金。
契約滿期日,一次領回當時基本保額2倍。
繳費期間內,每屆滿3年、6年、9年之保單週年日及繳費期間屆滿後(含屆滿當次)至屆滿19年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6%給付生存保險金。
期滿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