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號 加蓋全張枚數(一)浙江加蓋 民國31年12月發行軍1.1--1.2 50(10x5) 以5號宋體鉛字加蓋紅色「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相距10公厘。(二)廣東加蓋 民國31年12月28日發行軍1.3 200(10x20) 以3號宋體鉛字加蓋紅色「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相距12.5公厘。(三)湖南加蓋 民國31年發行軍1.4 200(10x20) 石印加蓋紅色4號長型仿宋體「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相距8.5公厘。(四)湖北加蓋 民國31年發行軍1.5 100(10x10) 以3號宋體鉛字加蓋紅色「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相距12.5公厘。(五)重慶加蓋 民國31年起發行軍1.6--1.10 用3號仿宋體(1角6分票為楷體)鉛字加蓋紅或黑色「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距離除貳圓票為7.5公厘外,餘均為9公厘。(六)江西加蓋 民國32年起發行軍1.11--1.12 200(20x10) 民國32年4月以3號宋體鉛字加蓋紅色「軍郵」2字,兩字末筆尖端相距9.5公厘,民國33年6月1日以3號仿宋體字,加蓋黑色,相距6.5公厘。 26年抗戰軍興﹐郵政為迅速傳遞軍情﹐便利戰士通訊﹐特在各部隊及其駐在地配置軍郵業務局。後改稱軍郵局,或軍郵收集所,並在各戰區設立軍郵總視察段,以便指揮監督。最初尚無特印之軍郵郵票發行,僅在郵件上蓋用軍郵局特戳,以示區別。所有軍事郵件或戰士家書,雖未納航空郵費,亦儘可能交由飛機運寄,藉符軍事第1之旨。31年起在浙粵渝等地區常用郵票上加蓋「軍郵」2字,由部隊機關開具官兵名冊,以公函請購,分發貼用。(參閱本目錄後附「信函郵資沿革表(4)附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