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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常見問題國際函件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專屬郵局經營之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通信性質文件範圍?

一、依郵政法第6條規定郵政專營郵件包括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通信性
  質文件。
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通信性質文件之適用例示規定如下:
  (一)書信、特製郵簡、自製郵簡及明信片。
  (二)各類金融、保險、證券、電信、視訊、水電、瓦斯等機構之繳
  (退)費通知單、對帳單及證明單等。
  (三)各類罰單、稅單及扣繳憑單。
  (四)填有內容資料並指明特定人之非空白統一發票、收據及存根。
  (五)經填寫並寄交特定人之有獎徵答、調查表、報名表、履歷表、檢查
  表及申請書。
  (六)附寄持卡人個人資料之各類金融卡、信用卡、儲值卡及電腦IC卡文
  件者。
  (七)符合財政部規定媒體申報格式之所得稅扣繳憑單,及經填寫之學生
  成績單、在學證明書,雖經中華郵政公司放寬按印刷物交寄,惟其
  性質上仍屬郵政法第6條之通信性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