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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常見問題大陸郵件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9

可以郵寄藥品到大陸地區嗎?

一、依大陸海關規定,個人用藥除下列品類禁止郵寄外,在合理自用範圍內可以郵寄藥品至大陸地區。
禁止郵寄大陸地區藥品:
(一)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
(二)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
(三)抗憂鬱劑、治焦慮劑、安眠藥、癲癇藥、興奮劑、減肥藥等可能含有禁止郵寄之藥物成份,如有疑慮,可至大陸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
二、郵寄藥品相關注意事項
(一)寄件人應詳實申報所寄藥品之種類與數量,郵寄藥品,應以少量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二)大陸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郵寄物品,每次限值人民幣800元,超出限值者,應辦理退運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海關對進境物品依法徵收進口稅,其核定之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以下者予以免徵。
(四)郵件經海關審定需辦理申報時,其所應備文件(如合格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醫生處方證明(箋)、用藥人情況說明、藥品價格資料等)依海關之通知為主。
(五)如遭查獲郵寄禁寄藥品,大陸海關將視情節輕重裁罰没入或扣留藥品。
(六)郵遞物品並無通關之保證,且藥品之法令規範較為複雜,郵寄前建議先向大陸海關諮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