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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常見問題招領及候領郵件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存局候領郵件應注意事項有那些?

交寄存局候領郵件,應於封面寫明收件人姓名、電話、寄達地郵局及「存局候領」字樣;寄往國外者,請以國際郵務通用之「poste restante」字樣註明之。存局候領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15日內,免付存局候領費,逾期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該項費用。如收件人拒付或怠於交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國內郵件存局候領之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15日為限,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1個月,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2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辦理。存局候領之快捷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以5日為限,逾期未領者仍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辦理,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