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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申請

公益團體於中華郵政公益網上架勸募申請流程

一、應備妥下列資料,送交中華郵政公司或各級郵局代受理查驗轉寄中華郵政公司審查:

(一)申請函。

(二)法人登記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機構章及負責人章;經各級郵局代受理查驗者,請該郵局加蓋局名章、承辦人章及主管章)。

(三)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勸募許可函影本。

(四)勸募計畫書1份。

(五)提供所開立之捐款劃撥帳戶名稱及帳號。

(六)切結書1份(如附件)。

二、上架審核通過後,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共事務處通知申請機構配合提供下列資料:

(一) 廣告區圖檔:520(寬)*271(高)像素,JPG或GIF檔均可。

(二) 公益團體介紹:

1.圖片區圖檔:136(寬)*109(高)像素,JPG或GIF檔均可(亦可提供機構LOGO)。

2. 機構基本資料:

    ① 機構名稱:

    ② 勸募許可文號:

    ③ 捐款戶名:

    ④ 捐款劃撥帳號:

    ⑤ 電子郵件:

3.勸募內容介紹:WORD檔,新細明體,字體大小為10。

三、 公益團體於申請勸募上架期間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勸募許可,應即函知本公司下架。有前述情形而未主動通知,本公司仍得逕行將其下架,且該公益團體嗣後不得再於本公司公益網上架募款。

四、 每一公益團體於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勸募活動期間申請上架,以1個勸募計畫為限。

五、聯絡人:

公共事務處公共關係科  鄭琇文
電話:(02)23921310-2523
地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501室
Mail:hw550491@mail.p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