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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之本國或外國自然人(含大陸人士),且已開立存簿(含綜合)儲金個人帳戶。
每一帳戶以申領一卡為限(VISA金融卡與晶片金融卡僅得擇一辦理)。
服務說明:
為配合儲戶即時用卡的需求,本公司擇定部分特定郵局提供當場申請及領用感應式VISA金融卡(簡稱即時發卡)服務。查詢即時發卡郵局
即時發卡卡片功能與現行之感應式VISA金融卡相同。原已領用之VISA金融卡如無毀損或異常情形且無感應消費功能之需求者,則無須辦理換發新卡。
即時發卡因係即辦即領之服務,故卡片正面不印錄持卡人留存之英文姓名。持卡人如欲領用卡片正面印錄英文姓名之感應式VISA金融卡,請以一般申領方式申辦。
卡片當場可完成申領手續,限由儲戶本人親辦,不受理委託代辦。
申領憑辦文件: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未成年人(申辦資格:16歲以上):
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注意事項:
無金融卡或遺失者免附原金融卡。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郵局且須為即時發卡局辦理。
以上所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服務說明:
全區郵局均提供卡片一般申領服務,儲戶須於申請日五個工作天後,臨櫃辦理領卡手續。
申請卡片時,可受理委託代辦;領用卡片時,限由儲戶本人親辦,不受理委託代辦。
申領憑辦文件: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未成年人(申辦資格:16歲以上):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未成年人應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為便利儲戶申請手續,亦可先憑國民身分證及原金融卡辦理。) ,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辦理。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辦理。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檢附未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委託他人代辦者: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原金融卡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辦理。
注意事項:
無金融卡或遺失者免附原金融卡。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
以上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領卡憑辦文件:
儲戶應於申請日五個工作天後,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至受理郵局領取VISA金融卡,不受理委託代辦,並自行於郵局窗口之「密碼輸入器」輸入6 至12位數晶片密碼及6位數VISA密碼。
如自申請日起逾4個月仍未領取,卡片將被註銷作廢(如欲重新申請,須酌收工本費)並依重新申請新卡手續辦理。
轉移領卡局:
儲戶如至郵局(申請局)申辦VISA金融卡後,欲移轉至他局領卡(限通儲戶),得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郵局填寫「金融卡移轉申請書」1份辦理,俟領卡局收到申請局寄來之金融卡及申請書後,儲戶本人攜帶上述領卡憑辦文件至領卡局領卡。
「郵政VISA金融卡/票證卡即時發卡服務申請書」「郵政VISA金融卡申領/變更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未提供英文姓名則無法開啟國外交易功能。英文姓名建議填寫護照上姓名(無護照者得參考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護照外文姓名拼音)。
手機、E-mail及聯絡地址應填最新資料,以利發送手機簡訊及寄發消費明細單。
請確實勾選是否需要國外交易功能、非過卡交易功能、非約定轉帳功能。
日後有國外交易之需求,得依下列任一方式辦理:
  • 持卡人自行利用行動郵局、網路ATM,於螢幕畫面點選「金融卡其他功能」新增英文姓名並開啟國外交易 功能。
  • 持卡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臨櫃辦理(非通儲戶至開戶局)新增英文姓名並開啟國外交易功能。
相關費用說明:
費用項目 費用收取標準(單位:新臺幣)
遺失補發卡片工本費 每張100元
更換卡面工本費 每張100元
國外提款手續費 每筆100元+提款金額×1.5%之國外交易手續費(含給付VISA國際組織1%及本公司收取0.5%)
國外交易清算手續費 國外消費以等值外幣計算,如交易(含辦理退款或提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包含與設於國外之網站、特約商店交易)以新臺幣交易時,則依VISA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持卡人應繳付之國外交易手續費,除VISA國際組織應收取之費用(目前為交易金額1%,若有異動,悉依VISA國際組織公告為準)外,每筆另按交易金額0.5%計收(如為退貨交易,則不加收)。
補印帳單工本費 補印3個月(不含)前消費明細單,每件收100元
調閱簽帳單工本費 每筆100元
※ 本公司調整上述費用時,將於營業場所或本公司網站上揭示。
變更密碼:
持卡人如欲變更「晶片密碼」,可自行在本公司ATM或網路ATM操作(鍵入舊密碼與新密碼),如因遺忘或累計錯誤達3次,則須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應至開戶局)辦理重新設定密碼。
如欲變更「VISA密碼」,或因遺忘或累計錯誤達3次,可自行在本公司ATM或網路ATM操作(鍵入新密碼)或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應至開戶局)辦理重新設定密碼。
變更密碼憑辦文件: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
  •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檢附未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委託他人代辦者
  •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辦理。
注意事項:
  •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
  • 以上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