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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沒有收到或遺失消費明細對帳單,該怎麼辦?

(1)  持卡人於當月結帳日(月底)起7日內,如仍未收到明細單,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郵局填寫「郵政客戶選印/影印交易資料申請書」免費申請補印,或向客服中心查詢申請補寄。
(2)  若您需要補發3個月以前之帳單,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開戶局)辦理,每件收取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消費明細對帳單有問題,該怎麼辦?

當您發現消費明細對帳單有問題時,請於當期交易明細帳單(月結單)寄發日起30日內檢具簽帳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至郵局辦理查詢。或先申請調閱簽帳單影本,調閱簽帳單影本每筆工本費新臺幣100元,如調閱結果無誤,自持卡人存簿帳戶扣收。

請問如何申請VISA金融卡電子對帳單?

(1)  儲戶如已申請網路郵局或使用本公司網路ATM者,請自行於線上申請,於登入後選按「帳戶基本資料管理」項下「對帳方式查詢/變更」。
(2)  可於申辦VISA金融卡同時申請電子對帳單,或於申辦後,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VISA金融卡至任一郵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