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6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1 條;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400349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7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70020316號令修正發布第27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交郵字第1080031973號令修正發布第3、5、6、7、11、14、26、27、28、30、32、37、39、40、44、51、52、57、60、63、64、65、67、68、69、70條,增訂18-1條,刪除第2、4、9、12、13、25、36條,共計3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交郵字第1110015129號令修正發布第48、52條條文,增訂第4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