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郵政子法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第九章附則
中華民國91年12月27日 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58號令 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1743號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交通部交郵字第0960085024號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600087831號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交通部交郵字第0980085023號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09800078031號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交通部交郵字第10650133471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600101672號令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交通部交郵字第10900195731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901414071號令
第二十九條 |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