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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9 列印

郵政消息

[歷史消息]【交寄國際快捷抽好禮】活動中獎公告

  • 發布單位:郵務處
  • 發布時間:113/01/19
  • 閱次:787
一、本活動中獎名單如附件。
二、領獎方式:
(一) 請中獎人持寄件人聯正本至執行單位領獎(如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千元以上,須於現場簽署活動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及領獎確認書,頭獎須額外簽署繳納稅單及收據正本)。
(二) 中獎人如無法至執行單位領獎,請至公布中獎郵件號碼網頁自行下載並填妥相關文件(活動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及領獎確認書,頭獎須加附繳納稅單及收據正本)及附上寄件人聯正本後,於113年2月26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10502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51號9樓 士奇-『交寄國際快捷抽好禮』活動小組收」,獎品將以郵寄方式寄發。
三、領獎期限:113年2月26日。
四、領獎注意事項:
(一) 中獎人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供之資料(活動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領獎確認書、繳納稅單及收據正本)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資料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活動資格或領獎資格。
(二) 請中獎人留意寄件人聯正本於活動期間請妥善保管,持寄件人聯複本或掃描檔不具領獎資格。
(三) 如因填寫或提供資料(活動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領獎確認書、繳納稅單及收據正本)錯誤或不實,致執行單位無法寄發獎品時,視同中獎人放棄領獎資格,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且如致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受有損害,中獎人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四) 未於領獎期限內完成兌獎程序者,視同中獎人放棄領獎資格,執行單位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替補。
(五) 中獎人如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領獎,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所領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執行單位將於年度結算時寄發所得扣繳憑單。所領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須按給付金額繳納10%稅金(中獎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則為20%) (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領獎資格。前述稅捐法規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六) 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本公司得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或領獎資格。
五、中獎人可放棄領獎,但不得要求將獎品轉讓、挑選規格(含款式及顏色)、折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獎項無人領取時,即視為放棄領獎資格。
六、其他聲明:
本公司保有解釋、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七、執行單位及聯繫窗口:
(一) 本公司委託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負責執行本活動各項事務(含聯繫及兌獎事宜)。
(二) 本活動聯繫窗口為02-2735-5555 #315柳小姐(星期一至星期五,09:30至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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