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
國內快捷郵件指寄往國內快捷送達地區之郵件,郵局收寄後即以航空或路運方式優先處理,於最短時間內送達收件人。相關時效標準請參考郵遞時效表。
交寄
(一) | 大宗郵件可洽郵局簽定特約用戶,交寄件數較多時可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上門收件,也可自行到郵局窗口辦理。 |
(二) | 一般用戶則須自行前往郵局窗口交寄。目前各地郵局均已成立「上收中心」,如寄件人所在地區於郵局公告提供上收服務之範圍及收件標準內,可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前往收件。 |
(三) | 快捷郵件可裝寄信函、文件、資料、及貨樣商品,但是不得裝寄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所列之禁寄交寄物品,除法令規定之違禁品外,諸如物品性質有傷害或汙染郵件或裝載運送設備之虞者;易燃、易爆裂等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活生動物、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其他法令規定禁止流通物品或違禁品等。 |
(四) | 快捷報值郵件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1萬元;不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5萬元。 |
限制
繳費方式
(一) | 一般用戶於交寄時,繳納郵資。 |
(二) | 大宗交寄客戶可與郵局簽定特約用戶合約後,並先繳納約1個月的預存郵資,以後每次交寄,郵資可以記帳方式於月底一次結算通知客戶於次月初繳費。 |
(三) | 大宗特約戶亦可指定統由收件人繳納郵資。 |
(四) | 大量交寄,件數較多時,如有需要亦可電話通知郵局派員前往收件。 (有關訂約詳情請逕洽各地郵局) |
查詢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