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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包裹業務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列印
說明
國內包裹係指於本國境內各地互寄之包裹。
各地郵局均收寄國內包裹,並按掛號手續辦理。
國內包裹可夾附信函,但應分別計費,並於封面註明「混合寄件」字樣,否則一經查獲,將按欠資郵件處理。
交寄
按途程遠近,及運輸狀況,妥為封裝,再行交寄。
可將交寄相關資訊書寫於包裹封面或至EZPost線上交寄(https://ezpost.post.gov.tw)填寫「國內包裹託運單」或填用「名址標籤貼紙」隨同包裹交付郵局相關窗口辦理即可。
貴重物品,請作報值包裹交寄。
i郵箱可交寄國內一般包裹(未加付特種資費及其他資費者)郵件。
限制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20公斤。
尺寸限制:
最小尺寸:不得小於14x9公分。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
最大尺寸:長+寬+高總和不得逾150公分。
例外規定:包裹內容物確屬不可分裝者,得彈性放寬重量至每件限重30公斤、放寬尺寸限制至任何一邊尺度不逾150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周圍合計亦不逾300公分(即:1x長+2x寬+2x高不逾300公分)。
數件物品未經包裝或密封為一件者,不得交寄。
寄往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平等里與南投縣仁愛鄉翠華村華岡等地區包裹,每件重量以不逾20公斤且長寬高合計亦不超過120公分為限。
i郵箱交寄國內包裹重量限制每件不得超過20公斤,尺寸限制請參閱i郵箱郵件收費及補償標準表。網址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15065683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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