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驗聯徵中心申請書
本公司接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委託,提供民眾申請中、英文「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以下簡稱「信用報告」)」(可依自身需求加列信用評分資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以下簡稱「債權人清冊」)」(含前置協商專用及展延方案專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一、受理範圍:
- 限本人(須已成年)親自到郵局辦理: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 外籍人士(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人士)具有統一證號者。
- 本公司不受理以下申請案件,請自行至聯徵中心櫃台辦理或郵寄申請(詳細資訊請至「聯徵中心」官網查閱或請於週一至週五9:00~17:00致電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洽詢):
- 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 當事人受監護/輔助宣告或未成年或往生而由他人代辦申請者。
- 企業申請中、英文「信用報告」。
- 個人不同意聯徵中心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容及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需要特定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資料。
- 個人身分證正面驗證資料與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不符合者、居留證/就業金卡/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未通過審核驗證者。
- 特定對象可享免收查詢費
- 若為身心障礙、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之申請者,每次申請皆為1份免費,惟同次申請,每多加1份加收新臺幣(以下同) 50 元。
- 當事人須自行於申請書勾選適用優免身分,並檢具政府核發且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送交聯徵中心審查)。未提供相關證件者,視同放棄查詢費優惠方案,如仍至郵局臨櫃辦理,經郵局代收代驗申請之案件,聯徵中心不再辦理退費。
- 二、受理手續:
- 至各地郵局臨櫃填寫「中華郵政公司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或「中華郵政公司代收代驗『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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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雙證件:
- 第一證件(擇一): 身分證、居留證、就業金卡、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第二證件(擇一):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個人戶籍謄本(含電子戶籍謄本)」等任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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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費:
- 中文信用報告、債權人清冊
- 每年度第1次申請者:第1份免費提供,同次申請,每多加1份加收50元。
- 每年度第2次(含)以後申請者:第1份100元,同次申請,每多加1份加收50元。
- 英文信用報告
- 第1份200元,同次申請,每多加1份加收50元。
- 特定對象(如上一、受理範圍第3點)
- 每次申請皆為1份免費提供,同次申請,每多加1份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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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事項:
- 請郵局影印雙證件者,郵局將酌收影印費用。
-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僅供辦理債務協商專用,若您的申請目的為其他用途者,請改填「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以免影響您的信用紀錄或權益。
- 三、受理時間:
- 各受理郵局公告之儲匯窗口平常日營業時間,不包含延時營業郵局及週六、日營業郵局。
- 四、聯徵中心處理完成後,即以限時掛號寄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