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交寄
填寫發遞單注意事項
禁寄物品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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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利金屬等 | 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
貴重物品等 | 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 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等。 |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 | 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
活生動物 | 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
猥褻物品 | 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
危險物品 | 易爆炸、易燃燒或其他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 |
麻醉藥品類 | 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
其他禁寄之物品 | 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
註:「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已於97年2月25日發佈實施,違規空運危險物品(內含鋰電池之各類3C產品、鉛酸電池及高壓噴罐等均屬之),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國際出口郵件委託代寄件人辦理報關服務
為利郵件出口驗關作業,由本公司提供代辦報關服務,寄件人可委由本公司特約報關業者代理寄件人向海關辦理出口郵件報關手續。
報關郵件申報表格
進出口郵包通關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