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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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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
一、買票賣票一樣有罪,最高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二、暴力脅迫妨害選舉,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三、檢舉正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1500萬元。

四、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及直轄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

五、選舉賭盤: 檢舉最高可得 500 萬元 獎金。

六、境外勢力介入: 檢舉最高可得 2,000 萬元 獎金。

七、未經查證之假訊息,不要隨意轉傳,若涉及選舉,意圖使人當選
或不當選,可能涉及選罷法之法律刑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