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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3/04/01 列印


特種資費


(必填)
公克  限重:2公斤
【說 明 】
1.信函、印刷物(書籍及小冊得展至5公斤)、新聞紙、小包每件限重不逾2公斤,盲人文件每件限重不逾7公斤,印刷物專袋每袋重量不得少於 10公斤,限重不逾25公斤。
2.掛號費每件另加新臺幣65元、回執費每件另加新臺幣18元。
3.新聞紙或雜誌有郵務營業規章第2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應按印刷物付費交寄。
4.105年4月1日起水陸函件僅收受平常函件,不提供掛號、回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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