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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與民有約

最後更新日期:107/07/16 列印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經理與民有約」執行作業計畫:
一、 依據:
(一) 行政院八十九年十月廿六日(八十九)研展字第0020374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辦理。
(二) 交通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交秘八十九字第063240號。
(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郵總秘字第92032號函。

二、 目的:
為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瞭解用郵客戶需求,主動發掘問題、協助解決困難,以具體行動展現郵政可靠、親切、效率、創新之服務效能。
三、 辦理方式:
(一) 時間:每年一、三、五、七、九、十一月第二週星期二下午二點至四點。
(二) 地點:本局儲匯大樓七樓經理室。
(三) 受理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局申請預約會見(申請表)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意見及相關資料,以便及時處理。
郵寄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9號
聯絡電話:07-2212002、07-2614171分機204
傳真電話:07-2014076
電子信箱:ksdocu@mail.post.gov.tw
四、 受理方式:
(一) 每次安排會見之件數以十案為原則,惟遇時效緊迫得及時辦理。
(二) 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三) 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優先受理預約登記。
(四) 會見時應由本人親自到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先行溝通補充資料或暫不約見:
  1. 無具體約見事由或個人資料不齊全者。
  2. 同一事由業經約見或以書面回覆處理,而無新事證者。
  3. 涉及私權行為而非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者。
  4. 陳情案已提請行政救濟、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5. 陳情案已在限期處理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