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ღ 關於政風機構
► 政風機構之歷史沿革
民國42年7月,我國政府審度當時局勢,遂於行政機關設置安全單位,其主要職掌係依據「動員勘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有關忠誠調查、保防教育宣導等人事查核業務。
民國57年9月,為有效端正政風,再增列政風調查為安全單位之職掌。
民國61年8月,行政院為精簡組織,將安全單位併入人事單位,仍負責人事查核業務;然為別於人事管理業務單位,爰將人事查核單位簡稱人事處(室)二。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為因應時勢變遷、順應輿情並續開展「端正政治風氣、肅清貪瀆不法」等相關工作,法務部乃於民國80年研提「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擬將原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之人事查核單位改制為政風機構。
民國81年6月16日,「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1日總統明令頒布施行,政風機構法制化工作終底於成,法務部亦於是 時成立「政風司」,專責籌辦全國政風業務,各機關之人事查核單位亦同時改制為政風機構。其後,法務部續著力於各項政風業務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等革新工 作,政風機構及其附屬人員在觀念上與作為上也隨之迴異於往昔。
民國100年7月20日,我國廉政反貪史上第一個專責廉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成立。該署具有國家廉政政策規劃推動,執行反貪、防貪、肅貪等 四項職能,又為推展上開業務,乃於署本部設置綜合規劃、肅貪、防貪和政風業務等業務組,另在北、中、南部地方分設外勤調查組。廉政署成立後,該署及各政風 機構之人事制度,仍維持一條鞭管理,均屬同一人事體系,皆為政風人員,原「政風職系」則修正為「廉政職系」,未來將依據廉政業務需求擴充工作內涵,供廉政 署及各政風機構職務選置,以強化人員交流,累積廉政專業知識與經驗。
政風機構幾經融合、轉變,於蛻變過程中多歷阻難,然以眾多熱愛國家之公民們不斷地支持與鼓勵,政風機構始能站穩腳步,繼續成長茁壯!
► 本局政風室之設立
為因應郵政組織變革之需﹙92年元旦,郵政總局正式改制為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惟仍係國營企業。﹚復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之相關規定,本局政風室乃於92年1月1日正式成立。
本局政風室於行政體制上,係首長之幕僚單位,秉承機關首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至單位內部業務指導及人事調遣方面,則屬法務部廉政署暨上級政風機構﹙交通部政風處、中華郵政公司政風處﹚管轄。
► 本局政風室之業務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5條之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ღ 檢舉貪瀆管道
圖片替代說明文字 :
► 本局政風室受理檢舉貪瀆相關專線電話、傳真號碼、郵政信箱、電子信箱如下:
專線電話:(08)732-0768
傳真號碼:(08)732-0764
郵政信箱:屏東郵局第 364 號信箱
電子信箱:pt90006@mail.post.gov.tw
敬請檢舉人告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或地址等,俾利本局於受理、查處後電復或函復。
►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貪瀆管道
一、「現場檢舉」方式: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各地區調查組均有值勤人員負責受理民眾現場檢舉事項;上班日夜間及例假日全天,以受理電話檢舉為原則,並24小時指派專人受理。
二、「電話檢舉」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三、「書面檢舉」方式:檢舉專用郵政信箱為「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四、「傳真檢舉」方式:專線為「02-2381-1234」。
五、「網頁填報」方式:我要檢舉﹙https://www.aac.moj.gov.tw/7170/278724/BossmailUsual﹚
為有效打擊貪瀆不法,廉政署提供上述多元檢舉管道,並於100年7月20日廉政署成立之日同步啟動!
反貪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