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風園地 > 一般宣導專區 > 洗錢防制法宣導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2、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3、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
4、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感謝您的蒞臨,若您對中華郵政(股)公司服務有任何建議,請惠予賜教
地址106409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電話(02)2321-4311、2392-1310、2393-1261、2321-3625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100900 臺北北門郵局第610號信箱
智能客服 | 客服專線語音操作手冊 | 網路電話
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版權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
中華郵政 版權所有 © 2013 Chunghwa Pos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