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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5 列印
公務員廉潔度與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我政府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爰參酌美、日等國家立法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經行政院於97年6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0970087013號函頒布,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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