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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服務(連結帳戶付款) 業務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8 列印
電子支付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說明:
「電子支付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Account Link)」服務平台,提供本公司儲戶於與本公司合作且已啟用本服務之電子支付平台,以電子支付帳戶約定「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經完成授權驗證後,即可於電子支付平台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如消費購物、儲值等),交易金額直接從帳戶扣款,使交易更為便捷。
儲戶使用說明:
限個人戶且連結本人之郵局帳戶。
儲戶至與本公司合作且已啟用本服務之電子支付平台進行約定「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依電子支付平台介面,以下列方式擇一進行授權驗證成功後,即可進行交易(如消費購物):
以郵政金融卡搭配讀卡機於本公司網路ATM插卡並輸入金融卡密碼,經本公司系統確認無誤即完成驗證。
以網路郵局使用者代號及網路密碼登入驗證畫面,並進行簡訊驗證碼確認作業,即完成驗證。
儲戶如須取消連結帳戶設定,得於電子支付平台線上申請,或向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或各地郵局,以電話、臨櫃方式申請。但向本公司申請取消連結帳戶設定時,如同一電子支付平台有多個電子支付帳戶約定連結同一郵局帳戶者,將全部取消連結。
儲戶於完成約定連結帳戶、連結帳戶扣款或退款或取消連結帳戶,均依儲戶留存於本公司之e-mail發送通知郵件。
「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服務條款」
交易限額:
每一設定連結之郵局帳戶,交易最高限額為每筆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儲戶於同一個或數個電子支付平台,以數個電子支付帳戶設定連結同一郵局帳戶時,其交易最高限額合併計算。
為保障儲金安全,儲戶每次設定連結郵局帳戶成功後,於該電子支付平台之交易累計金額限1萬元,須逾24小時後,始恢復為上述限額。
合作之電子支付平台得依本身之安全設計,於本公司限額規定內,另訂交易限額。
申請合作之機構資格及手續:
申請資格: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
申請手續:請與本公司儲匯處行銷科儲匯行銷股聯絡,電話(02)23931261分機: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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