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一) |
行政院89年10月26日(89)研展字第0020374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交通部89年11月17日交秘89字第063240號函。 |
(三)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92年1月24日郵總秘字第9203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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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辦理方式:
(一) |
時間:每月第3週星期三下午3點至5點。 |
(二) |
地點:嘉義郵局簡報室。 |
(三) |
受理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局申請預約會見填寫(登記表)時,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及相關資料,以便及時處理。 |
(四) |
聯絡電話:05-2850128-688 |
(五) |
郵寄地址:60089嘉義市西區中興路672號嘉義郵局勞安科收。 |
(六) |
傳真電話:05-2850229 |
(七) |
電子信箱:postcy10@mail.pos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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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實施要項(受理方式)
(一) |
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原則上每次不逾5人)。 |
(二) |
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三) |
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優先受理預約登記。 |
(四) |
會面通知:至遲於會面前3日通知會面之時間、號次、場所(地址、交通路線及位置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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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受理登記處理:
受理預約登記時,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若非屬於本局權責範圍者,則告知其權責機關之名稱。 |
五、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