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經理與民有約」作業執行計畫
一、 | 依據: | |
(一) | 行政院89年10月26日(89)研展字第0020374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辦理。 | |
(二) | 交通部89年11月17日交秘89字第063240號函。 | |
(三)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92年1月24日郵總秘字第92032號函。 | |
二、 | 辦理方式: | |
(一) | 時間:每月第3週星期三下午3點至5點。 | |
(二) | 地點:板橋郵局5樓會議室。 | |
(三) | 受理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局申請預約會見填寫(登記表)時,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及相關資料,以便及時處理。 | |
(四) | 聯絡電話:(02)22570132#695 | |
(五) |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勞安科。 | |
(六) | 傳真電話:(02)22596978 | |
(七) | 電子信箱:banciaopost@mail.post.gov.tw | |
三、 | 實施要項(受理方式): | |
(一) | 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原則上每次不逾10人)。 | |
(二) | 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
(三) | 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優先受理預約登記。 | |
(四) | 會面通知:至遲於會面前3日通知會面之時間、號次、場所(地址、交通路線及位置圖表)。 | |
四、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