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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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用信箱租金,每具每年新台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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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係按季計算,每次租用至少須預付半年,起租當月優待免收租金,惟起租當月即退租者不予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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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收鎖鑰保證金400元,退租時將鑰匙及鎖鑰保證金收據完好交回郵局,即無息退還。 |
二、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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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顧客欲租用本局設置之專用信箱,請逕向轄內郵局洽索申請書1份,印鑑單2 份, 登記卡1份填寫,交付經辦窗口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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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申請者:本國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外籍人士繳驗護照或居留證。未成人申請租用者,尚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但在校學生以個人名義租用信箱,則僅繳驗身分證及學生證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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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持身分證件正本,親自至窗口辦理租用手續者,經核對相關證件係本人租用,即可辦理繳費手續。 |
三、續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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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箱租期屆滿前40天由郵局繕發通知,以平信放入信箱,通知租箱人於10日內前來辦理續租手續,屆期未辦,再以掛號信按址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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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箱人如在期滿時,仍未辦妥續租手續及繳納租金者,期滿即終止租約。 |
四、退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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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箱人無意續租,繳回鑰匙及鎖鑰保證金收據,核對無誤後,發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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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為中途退租者,其已繳付之租金,扣除已租用月份之租金後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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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上述未有載明的事項,依本公司[郵政專用信箱處理須知]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