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郵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107年9月訂定
一、 | 桃園郵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桃園郵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 | 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局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三、 |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經理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風室副理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局副理、科(室)主管及本局經理指派之代表兼任。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
四、 |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
五、 | 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出席。 |
六、 |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七、 | 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八、 |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