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2年1月24日郵總秘字第92032號函辦理。 |
二、 |
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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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郵政業務及其法令規章有興革建議或疑義者。 |
(二) |
對本局及轄屬各支局服務人員、作業流程、服務場所及環境設施等有改進意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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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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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時間:每單月第2個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倘異動另行上網周知)。 |
(二) |
地點:基隆郵局五樓簡報室(基隆市愛三路130號)。 |
(三) |
受理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局申請預約會見(填寫申請表)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及相關資料,以便及時處理。 |
(四) |
服務電話:(02)24210102。傳真:(02)24277176。 |
(五) |
郵寄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勞安科收)。 |
(六) |
電子信箱:klgas01@mail.pos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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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實施要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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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每次以10人為原則,惟遇時效緊迫得經經理核准酌予增加,並依預約時間先後,排定約見時間。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等優先受理預約登記。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二) |
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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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權涉本局之單純案件」,由本局勞安科先行聯繫相關之主辦單位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瞭解案情,協助處理並函復陳情人,經前開處理而民眾仍不滿意者,則安排列入「經理與民有約」會見案。 |
2. |
「案情複雜涉及局內多單位權責須跨單位協調之案件」或「堅持直接列案面見經理者」,則予排入「經理與民有約」會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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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面通知:至遲於會面前5日通知會面時間、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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