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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5 列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介紹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展開呼吸道疾病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個案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少數病人呼吸困難,胸部X光片呈雙肺浸潤性病灶。

        2020年1月9日接獲中國大陸通知,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已完成病毒全長基因定序,電子顯微鏡下亦呈典型冠狀病毒型態,該病毒不同於以往發現的人類冠狀病毒。冠狀病毒(CoV)為一群有外套膜之RNA病毒,外表為圓形,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七種冠狀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宿主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並有零星的跨物種傳播報告。

        2023年3月20日起調整病例定義,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併發症(中重症)個案始須通報及隔離治療。

如何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民眾應避免直接接觸到疑似COVID-19個案帶有病毒之分泌物與預防其飛沫傳染。

       相關預防措施包含:
    1.關注並配合中央疫情中心最新公告防疫政策;
    2.維持手部衛生習慣(尤其飯前與如廁後)、手部不清潔時不觸碰眼口鼻;
    3.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或佩戴口
      罩;
    4.搭乘交通工具遵守佩戴口罩與相關防疫措施;
    5.減少探病與非緊急醫療需求而前往醫院;
    6.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遵守相關規範;
    7.身體不適時請停止上班上課,先留在家中觀察、休息,需要時請主動聯繫衛生單位就醫時請說明旅遊
       史、接觸史、職業以及周遭家人同事等是否有群聚需求;
    8.配合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按時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