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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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呼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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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導顧客使用電子叫號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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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顧客至各櫃台洽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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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助提供申辦單據及簡易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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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老幼、身心障礙朋友用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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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協助維護營業廳及周遭環境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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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協助推動廉政、反詐騙及相關業務宣導。 |
二.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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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聘請志工郵局視業務需要安排服務時間,非必每天到局。每次工作時間以1天3至4小時為度。 |
三.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獎勵與福利: |
(一)鼓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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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補助誤餐、交通費新臺幣150元,每人每天以補助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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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1曆年當年度出勤次數累積達100以上者(每週到勤2次為原則),得贈送年度郵票冊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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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滿1年,全年出勤累積達100以上,得由管轄局(處理中心)於郵政節頒發獎狀,其成績優良具有特殊事蹟者,得予以公開表揚,致贈感謝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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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連續擔任志工滿1年以上,且年度服務時數累計達400小時以上表現優異者,得由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推薦1至2名,參加年度績優志工選拔,獲選者於本公司慶祝郵政紀念日大會公開表揚,致贈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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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志工得依內政部發布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發給志工服務績效證明及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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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適當方式。 |
(二)福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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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保障志工之工作安全,由本公司每年定期為各級郵局志工於服勤時及往返服勤之路程期間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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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請參加郵局舉辦之員工慶生會、旅遊活動、專題演講及體育文康聯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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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志工在服務期間遇有婚喪喜慶,得以適當方式致意。 |
(三)花蓮郵局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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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出勤次數累計達100次以上者(每週到勤2次為原則),贈送年度郵票冊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