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之歷史沿革
民國42年7月,我國政府審度當時局勢,遂於行政機關設置安全單位,其主要職掌係依據「動員勘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有關忠誠調查、保防教育宣導等人事查核業務。
民國57年9月,為有效端正政風,再增列政風調查為安全單位之職掌。
民國61年8月,行政院為精簡組織,將安全單位併入人事單位,仍負責人事查核業務;然為別於人事管理業務單位,爰將人事查核單位簡稱人事處(室)二。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為因應時勢變遷、順應輿情並續開展「端正政治風氣、肅清貪瀆不法」等相關工作,法務部乃於民國80年研提「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擬將原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之人事查核單位改制為政風機構。
民國81年6月16日,「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1日總統明令頒布施行,政風機構法制化工作終底於成,法務部亦於是 時成立「政風司」,專責籌辦全國政風業務,各機關之人事查核單位亦同時改制為政風機構。其後,法務部續著力於各項政風業務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等革新工 作,政風機構及其附屬人員在觀念上與作為上也隨之迴異於往昔。
民國100年7月20日,我國廉政反貪史上第一個專責廉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成立。該署具有國家廉政政策規劃推動,執行反貪、防貪、肅貪等 四項職能,又為推展上開業務,乃於署本部設置綜合規劃、肅貪、防貪和政風業務等業務組,另在北、中、南部地方分設外勤調查組。廉政署成立後,該署及各政風 機構之人事制度,仍維持一條鞭管理,均屬同一人事體系,皆為政風人員,原「政風職系」則修正為「廉政職系」,未來將依據廉政業務需求擴充工作內涵,供廉政 署及各政風機構職務選置,以強化人員交流,累積廉政專業知識與經驗。
政風機構幾經融合、轉變,於蛻變過程中多歷阻難,然以眾多熱愛國家之公民們不斷地支持與鼓勵,政風機構始能站穩腳步,繼續成長茁壯!
為何要成立法務部廉政署
─守護廉潔新家園,創造廉政新氣象─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
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本局政風室之設立
為因應郵政組織變革之需﹙92年元旦,郵政總局正式改制為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仍屬國營企業﹚,復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之相關規定,本局政風室於92年1月1日正式成立。雲林郵局政風室於行政體制上,係首長之幕僚單位,秉承機關首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至單位內部業務指導及人事調遣方 面,則屬法務部政風司暨直屬政風機構管轄。
本局政風室之業務職掌
一、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
二、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三、 |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四、 |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五、 |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六、 |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七、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檢舉貪瀆管道
當你發現公務人員有以下行為時,請速撥檢舉專線或寫信向檢舉專用信箱舉發,檢舉時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法,並請詳述具體事實,我們將絕對保密依法保障您的權益,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正確署名並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000萬元獎金。
一、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 六、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
二、圍標綁標洩漏底價 | 七、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
三、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 八、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
四、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 九、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
五、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 十、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
► 本局政風室受理檢舉貪瀆相關專線電話、傳真號碼、郵政信箱、電子信箱如下:
專線電話:(05)533-3630
傳真號碼:(05)533-3593
郵政信箱:斗六西平路郵局第318號信箱
電子信箱:yl9999@mail.post.gov.tw
敬請檢舉人告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或地址等,俾利本局於受理、查處後電復或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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