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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停車費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8 列印

      為提供本公司儲戶更便捷、安全的路邊停車費繳費管道,本公司已開辦轉帳代繳臺北市、高雄市停車費服務。本項服務之手續費係由各縣市停管單位支付,儲戶無須負擔手續費,歡迎多加使用。

申請方式

icon 儲戶請填寫委託代繳停車費用申請書暨約定書1份,持同印章、行車執照影本1份,以存簿代繳者並請持同儲金簿,向郵局

申請以自動轉帳方式代繳汽、機車應繳之路邊停車費。

icon 為利儲戶申辦本項服務,相關申請書得加蓋原留印鑑或一般印章,或以簽名(須由儲戶本人出示身分證件)方式辦理。
icon 已申請網路郵局服務之儲戶可利用網路郵局之「代繳服務」項目申請本項服務。

E-MAIL通知服務

icon 本公司受理申請後約3個工作日,將以E-MAIL通知約定生效與否,如尚未生效請自行持單繳費。
icon 收到本公司「申請成功」之E-MAIL通知後,轉帳生效後之路邊停車費(即「停車單開單日期」後於「E-MAIL通知所顯示之生效日期」者),本公司將以轉帳方式自動扣繳,請勿再持單繳費,以免重複。
icon 轉帳代繳停車費申請成功後,如因申請代繳之帳戶存款餘額不足等因素致無法扣繳時,本公司將依扣款失敗原因寄送E-MAIL通知,請於繳費期限內自行持單繳費。
icon 每次轉帳扣繳後即以E-MAIL通知扣款訊息,請注意本公司E-MAIL通知僅為服務性質,並無通知或提醒繳費之義務,因各項因素無法確保電子郵件收信之穩定性,請留意所申請轉帳代繳停車費之繳費狀況。

注意事項

icon 每次申請轉帳代繳停車費,僅限於該次申請之停車地點縣市有效,如須委託轉帳代繳其他縣市之停車費,請另行申請。
icon 一部車僅可於一家金融機構(如郵局)申辦轉帳代繳停車費,儲戶如已在本公司或其他銀行或以其他方式(如手機)辦理繳費,請先終止原約定後,再申請本項轉帳代繳。
icon 請注意各縣市政府對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皆有不同之停車費優惠措施,不建議申請本項轉帳代繳;如欲申請本項服務,建議請先洽欲申請轉帳代繳停車費之縣市政府停管單位確認,以免溢繳費用。
icon 為預留倘因扣款失敗車主須自行持單補繳之作業時間,故本公司於收到各縣市政府停管單位傳送扣繳停車費資料檔,即執行轉帳扣繳作業。
icon 本公司僅提供轉帳代繳停車費服務,如對已轉帳代繳停車費之金額、明細、費率等有疑義,或有重複繳費之情形,請逕洽相關停管單位查詢釐清或辦理退費事宜;本公司不受理退費、補繳或爭議處理之申請。
icon 申請轉帳代繳停車費服務生效前,可利用下列縣市政府停管單位服務專線及網頁,查詢辦理轉帳扣款相關作業、時程等說明,及尚未繳交之路邊停車費資料:
icon 臺北市: 服務專線 (02)27269600 網址 http://parkingfee.pma.gov.tw/
icon 高雄市: 服務專線 (07)2299835 網址 http://kpp.tbkc.gov.tw/
icon 如終止本項轉帳代繳停車費服務,自終止日起將無法扣繳約定車號之路邊停車費,如有尚未繳交之停車費,請於繳費期限內自行持單繳費。
icon 儲戶委託本公司轉帳代繳停車費,未辦理終止代繳前結清指定代繳之存款帳戶,視同終止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