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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就是「清洗黑錢」,是指將各種特定犯罪不法所得,以各種手段掩飾、隱匿而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並避免被追查。 我國於106年6月28日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有關洗錢的定義,凡是「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或「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者,均屬於洗錢行為。所以上述所舉的洗錢態樣,都是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指之洗錢行為。
洗錢防制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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