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地址e通報
本系統提供民眾在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 可以本公司為各受通報機構 (受通報機構詳細資料)的代辦收件窗口, 您只需將資料輸入(或填妥),並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 便能利用系統或是本公司的全國各局,一次將要變更的資料通知給各受通報機構,各受通報機構將更新您的通報地址。
本系統服務的範圍有電費通知單、水費通知單、房屋稅繳款書、 地價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項國稅繳款書及稅捐文書。 其中房屋稅繳款書、地價稅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等業務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電子憑證除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核發的舊版自然人憑證或公司憑證外,亦能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MOEACA)、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MOICA)所核發之新版電子憑證;未申請電子憑證者需改以臨櫃辦理。
本系統使用GCA政府憑證驗證主機身分,並於您的電腦及本系統間建立https安全連線。 為建立您的電腦與電子化政府應用系統間的安全管道,請下載GRCA自簽憑證。 若您想知道有關GCA的訊息,請點選這裡。
作業單位:台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電話:(02)2704-0580或(02)2703-1604轉35-36
本項服務係以網路申辦為主,臨櫃申辦為備援作業,若顧客已申請電子憑證(作為網路身分認證之用),且無電腦使用問題,則請多利用網路廿四小時免費服務申辦「通訊地址遷移通報」。
顧客不採上網變更通訊地址,而採人工填單變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