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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e通報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7 列印

本系統提供民眾在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 可以本公司為各受通報機構 (受通報機構詳細資料)的代辦收件窗口, 您只需將資料輸入(或填妥),並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 便能利用系統或是本公司的全國各局,一次將要變更的資料通知給各受通報機構,各受通報機構將更新您的通報地址。

地址e通報服務系統

本系統服務的範圍有電費通知單、水費通知單、房屋稅繳款書、 地價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項國稅繳款書及稅捐文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 其中房屋稅繳款書、地價稅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業務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電子憑證除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核發的舊版自然人憑證或公司憑證外,亦能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MOEACA)、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MOICA)所核發之新版電子憑證;未申請電子憑證者需改以臨櫃辦理。
本系統使用GCA政府憑證驗證主機身分,並於您的電腦及本系統間建立https安全連線。 為建立您的電腦與電子化政府應用系統間的安全管道,請下載GRCA自簽憑證。 若您想知道有關GCA的訊息,請點選這裡。
作業單位:台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電話:(02)2704-0580或(02)2703-1604轉35-36

網路申辦

本項服務係以網路申辦為主,臨櫃申辦為備援作業,若顧客已申請電子憑證(作為網路身分認證之用),且無電腦使用問題,則請多利用網路廿四小時免費服務申辦「通訊地址遷移通報」。

  • 首先,必須先透過網際網路向本公司申辦帳號、密碼,做為申請網頁登入之設定。顧客依照網頁上之操作指引,輸入個人或團體戶(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基本資料,即可獲得本項服務之帳號及密碼,並可即時使用本系統辦理通訊地址變更通報服務。
  • 網路申辦顧客登入本系統網頁後,可依受通報機構設定之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分別申請變更通訊地址,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如下:

    具有本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但無政府核發之電子憑證者:可向通報不需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具有本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且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電子憑證者:亦可向通報需具有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前二款所述電子憑證如有增加適用於本服務之電子憑證種類者,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之。

    網路顧客應依照網頁之引導,將欲變更之通訊地址及欲通報之受通報機構暨其變更地址所需提供之相關審核資料,逐一輸入。

臨櫃申辦

顧客不採上網變更通訊地址,而採人工填單變更方式。

  • 可到郵局窗口領取「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二份及「變更通訊地址審查資料填報單」(以下簡稱填報單)一式二份
  • 或直接於本項服務網站首頁下載專區,列印申請書及填報單各二聯,更為方便。
  • 並請依第二聯之填寫說明,填寫顧客基本資料及欲變更通訊地址之資料,同時檢具相關證件,至任何郵局辦理申請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