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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外匯業務-共通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1 列印
FAQ

請問郵局辦理哪些外匯業務?

包含:
(一)匯出匯款。
(二)匯入匯款。
(三)印尼小額安心匯款。
(四)國際郵政匯票。
(五)外幣現鈔買賣。
(六)美金旅行支票 (僅受理買回業務)。

請問辦理外匯業務應攜帶什麼證件?辦理什麼手續?

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外匯匯出匯款申請書/外幣現鈔、美金旅行支票、國際郵政匯票賣匯水單」或「外匯匯入匯款申請暨買匯水單」(統稱水單)後辦理。
身分證明文件為:
.本國人:國民身分證。
.外國人:護照、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
.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
.公司、有限合夥、行號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臨櫃辦理外匯業務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一、除申辦網路郵局(含 APP)外匯匯出匯款服務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外,其他外匯業務,因故無法親辦者,可以委託他人依各有關規定代為辦理,臨櫃時應提示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委託人之委託(授權)書。
二、若委託人非在國內者,其委託(授權)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委託人在大陸地區者,則應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公證機關出具之委託(授權)書。
三、經本公司查證委託(代理)事實後,受託人須在相關申請書或單據上簽名或蓋章,並填註基本資料。
四、對於委託方式仍有疑問,請洽各地國際匯兌經辦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請問是否每一郵局都可辦理外匯業務?

不是,只有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之指定郵局才可辦理。相關指定郵局請至本公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post.gov.tw)>儲匯業務專區>外匯業務>經辦局查詢「國際匯兌經辦局」或「外幣現鈔及旅支經辦局」。

請問臨櫃辦理外匯業務是否有時間限制及結匯金額限制?

一、指定郵局於儲匯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惟於星期六、日、國定假日營業時間內、桃園民生路郵局營業時間17:00後及臺北地區因天災或其他災害停止上班時,同一身分證號於當日結購或結售交易金額分別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不含50萬元)。
二、外匯業務結匯金額除有上述限制外,其他限制請參閱各外匯業務(如外匯匯款、買賣外幣現鈔等)之交易限額相關規定。

請問水單可否以中文填寫?

請一律以英文填寫。

辦理外匯業務,何種情況下須加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簡稱申報書)?

結購或結售外匯交易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含)者,須加填申報書,同1人同時辦理多筆結匯,金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含)者,亦應合併填1張申報書。

辦理結匯申報時,應提示什麼文件?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
二、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之匯款。
三、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5,000萬美元之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之匯款。
四、辦事處或事務所結售在臺無營運收入辦公費用之匯款。
五、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但屬於第5條規定之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提示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並經本公司確認後,始得辦理:
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100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50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
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
五、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

除上述規定,另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本公司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500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二、未滿18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三、下列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10萬美元之匯款:
   (一)於中華民國境內承包工程之工程款。
   (二)於中華民國境內因法律案件應提存之擔保金及仲裁費。
   (三)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或依法取得自用之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等之相關款項。
   (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取得之遺產、保險金及撫卹金。
四、其他必要性之匯款。

申報書上之申報義務人對所申報事項如有不實有無罰則?

有。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若申報不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

水單或申報書之申請人簽章部分,應簽名或蓋章?

個人簽名或蓋章皆可,公司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