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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CRS) 對客戶的影響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5 列印
如果您為「應申報國」(相關資訊請參閱財政部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含金融帳戶資訊)網站)的稅務居民,自2020年開始,金融機構須每年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您的帳戶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會與當地的稅務機關交換有關帳戶資料。
金融機構會如何識辨您的「稅務居民身分」?
就2019年1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客戶,金融機構須根據現有帳戶資料識辨您的「稅務居民身分」,金融機構可能需要聯絡您提供「自我證明表格」(這是您就您的「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正式聲明)及/或額外資料,以確認您的「稅務居民身分」。
新客戶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於開立帳戶需提供「自我證明表格」,以確認您的「稅務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