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一般個人戶: 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件及印鑑辦理。
*未成年人: 除攜帶印鑑及下列證明文件外,另請提示第二身分證件
(代辦人亦同)辦理。
(一)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
及儲戶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二)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1. 本人提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同意書辦理。
2.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
身分證及儲戶本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三)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臨櫃代辦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 由臨櫃之法定代理人檢附未臨櫃另一方之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單獨代理。
2.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由監護人監護者,
應提示辦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自戶政機關核發日起算3個月內)或具「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辦理。
3. 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人士: 本人憑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
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大陸人士: 本人憑含有統一證號之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
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
託他人代辦。
※ 開戶手續:
*開立定期儲金帳戶,請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
「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各1份,並請先
審閱「郵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至各地郵局辦
理(同一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嗣後於同一郵局辦理新立存單時,僅須填寫「郵政定期儲金存款
單」1份即可,並免再出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惟符合洗錢防制
法等相關規定者,仍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