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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儲金存款期限、利率及利息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106/04/27 列印

存款期限

存款期限:
整存整付:
1、3、6、9月期
1、2、3年期
指定到期日(最少1個月不逾3年)
分期付息:
3、6、9月期
1、2、3年期
零存整付:
6、9月期
1、2、3年期
外籍或大陸人士之存款期間不得逾居留證有效期限。
存款利率:

請至 「郵政存款利率」 查詢。

利息計算:(定期存款試算)
存單利息計算分「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零存整付」僅以機動利率計息。如採機動利率者,遇郵局同期限之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調整時,即機動調整。
定期儲金之利息,1、3、6、9月期者按月單利計算。1年以上各期者,除分期付息外,按月複利計算。其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含閏年)之零星天數,一律以365日為計息基礎。
「零存整付」如因結存不足無法於約定轉存日扣帳,自逾期第3天起計扣利息(即到期提款時由電腦計出應得本息後扣除逾期未存款期間之利息,每月存款逾期在2天以下者不扣利息)。